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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无权者的生存与尊严

我记得有一个流传很广的笑话,讲的是一个生长在富贵之家的少爷,花钱买了个五品官,但他却不知民间疾苦。一年冬天,他外出巡视。见一乞丐站在寒风中发抖。他便觉得奇怪,就问随从:“这个人身子怎么老是在动弹?” 随从说道:“因为天冷衣薄而发抖。” 此人更觉奇怪,说:“难道抖抖就不冷了吗?”

    很多人看到这则笑话都会觉得好笑,在嘲笑那个买官少爷的弱智的同时,我又不免感到一阵悲哀。笑话的背后其实揭露了很多深刻的内涵。这个笑话向我展示的就是这样一个问题:任何等级社会都是存在着隔膜的,只要权力和经济能力将社会上的人划分为了官员,富人,穷人……那么这个社会便会因为权力能力和经济能力的悬殊而产生生活和心理上的隔膜。比如晋惠帝在百姓纷纷饿死的时候,却质问身边的官员说,他们“何不食肉糜”?连米饭都没得吃的时候,一个皇帝居然问他身边的官员如此愚蠢的话,这其实跟上面那个笑话中的买官少爷没多少区别。

    官员在一个时代里代表的是权势阶层,财主在一个时代里代表的是资产阶层,而通常这样两个阶层是可以相互转换的。富商巨贾想要滚大自己的资本雪球,有时就会要突破缺少权力的状态所造成的“瓶颈”,因而就会不惜重金收买贿赂官员甚至自己进入官僚体系成为亦官亦商的二重身份持有人。而官员们为了让自己的权力转化成更多的资本,也会很容易接受资本的贿赂甚至出卖自己的官位。

    官与商的结合是一个可怕的现象,因为这种现象隐含着一个危险,那就是权力与资本的相互勾结导致对普通民众的压榨和漠视。因为权力要转化为资本,就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容许他人对自己的贿赂,容许自己适当的占有普通民众的救济款或纳税金,容许资本家对工人的权益的侵害;而资本要让自身转化为权力,就会积极地参与行贿,以便打通一些行政权力甚至是法律的壁垒。

    因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一些频发事故的煤矿为什么还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开采下去,其中的原因除了资本对于矿主的极度诱惑,还有当地的官员们对于这种行为的容许态度。我们也不难理解,很多的民工为什么讨不到自己应得的工资,因为他们很多的工资都被企业主“收入”了自己的腰包。同样的,我们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农村有那么多农民上访,因为一些政策其实根本没有照顾到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官员们追求的是政绩工程——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官员们自己的升迁工程,却没有顾及到普通百姓的承受力,这自然是要引起积怨的。

    因而,象矿工、民工、农民等这样的无权者阶层应该拥有自己的权利——包括对一系列政策的建议、批评的权利以及处于极穷状态时得到政府救济的权利。现在我们正大力呼吁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不应当忽视无权者的权利这一个最重要的基础。首先政府不能对处于穷困状态的人不闻不问,其次资本的原始积累也不能象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每一根毛孔里面滴的都是工人的血。如果权力与资本对普通民众的穷困状态漠视和隔绝,那么这样的社会便不具备被称为“和谐社会”的资格。因为它忽视了这个社会的基础——最广大的无权民众的生存与尊严。

    我相信,一切美好的东西都应该体现在个人的身上。一个美好的社会也不仅仅是对于国家的尊重,更是对于个人的生存与尊严的尊重。若不如此,那么一切怀着良好目的的口号都会变成一个历史的笑柄。而这样的社会,也会蜕变成一个畸形的社会。政治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在其《神学大全》中就这样说道:“由人法产生的划分财产并据为己有的行为,不应当妨碍人们对这种财富需要的满足……如果存在着迫切而明显的需要,因而对于必要的食粮有着显然迫不及待的要求——例如如果一个人面临迫在眉睫的物质匮乏的危险,而又没有其它办法满足他的需要——那么,他就可以公开地或用偷窃的办法从另一个人的财产中取得所需要的东西。”而法学家格老秀斯对此问题也有很精辟的见解,他说道:“在极度必须的时候,关于诸物的使用的原理可复活为原始权利,这时候物的状态是共有的,为何?因为人类法派生的一切财产法都是把穷困状态排除在外的。”

    当然,我并不主张无权者阶层在面临物质的极度匮乏的时候公开地或用偷窃等手段从他人那里取得其所需要的东西。因为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法治”的时代,而且,按照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我们每个人交出我们一部分权利给政府的目的,正是为了让它保障我们在面临丧失生命和尊严的时候能够给我们救济——当然,政府更不能因为手中握有我们所给予的权力而去压制和剥夺普通民众的权利——而这正是我们现在的法律体系不允许穷困的人实施偷盗等行为的重要前提。一个和谐社会,它也必须明确,和谐的要旨或者说重要基础就在于要保障无权者的生存和尊严,而这也是保证无权者其它权益的基础。每一个官员和资本家都应当明白一个和谐社会不是建立在对无权者阶层的生存与尊严的漠视的基础上的,而这种“生存”更不是象很多矿工那样明知有危险还被逼下井的“生存”,也不是象河南一些穷困的农村用“血浆经济”维持的“生存”,这样的“生存”是以生命为赌注的,它已经不是一种有尊严的生存,而是一种已经被“无权无产”所围困的“草芥生存”——这样的生存已经失去了它应有的快乐,应有的价值和应有的尊严。

    而更可怕的,是一种阶层之间的相互隔膜。12月2日的《南方周末》讲述了一个“城市中心的边缘生活”故事,6岁的女孩燕燕,只因自己非常想像城里的孩子一样上幼儿园,却因为打工的父母没钱供她上幼儿园就上吊自杀了。燕燕曾经那么渴望上幼儿园,她一个人到院子里玩的时候总喜欢爬上洗衣机,专注地眺望着对面的幼儿园。可是,这城市里的幼儿园是不属于她的,没有小朋友和她做游戏,甚至她的姐姐曼曼也没有对她说的“我不想活了,我想死”的话表现出足够的关注。小女孩燕燕就这样无声无息地“尘埃落定”了,然而我每次再想到这个6岁的女孩的时候心里都会涌动一阵酸楚。作为无权者阶层中的一员,6岁的燕燕承受了太多贫与富、城市与农村的差距所造成的隔膜。她只不过想象其他的小朋友一样在幼儿园里读书写字做游戏,可是她连这一个很普通的愿望都不能实现。生对于她来说已经没有快乐可言,她选择了死——而且是上吊这样痛苦决绝的死法。

    而那些官员和富商巨贾们恐怕是很少在乎这些“小民”的生存状态甚至生与死的。更甚的是有的企业主允诺给予某慈善机构捐款还要想方设法地“逃捐”——一个捐款的行为就蜕化为一场捐献语言的表演秀。他们在豪宅、高级轿车、宴会厅、KTV包厢和大型商场之间来去,他们的眼睛很少会为城市和农村中的无权者阶层停留。他们会迅速地逃离一个要钱的乞丐,并甩出“不要可怜他们”这样一个冷酷的句子。这就是“隔膜”,现实无时无地不在向我们昭示着这种隔膜。就象晋惠帝说百姓“何不食肉糜”一样,拥有权势与资本的阶层是不会了解普通民众尤其是处于极穷状态下的那些人的生存情况的。而正因为生存状态和心理的隔膜,握有权力的一部分人便可能动用“城管”对下岗职工等的“流动地摊”进行驱逐——因为这会影响“市容市貌”,然而,这样的“流动地摊”却可能是一些人的生命的本钱!这种驱逐无异于是对这些人生存饭碗的剥夺。

    我相信,一个和谐社会之所以和谐,那些无权的大多数的生存和尊严是一个重要的前提。而一个和谐社会所要求的良好秩序也不是建立在政府权力和市场资本对普通民众尤其是对那些无权者的强力控制之下的。我们之所以建立政府,就是需要它帮助无权者并抑制强权——权力和资本形成的强权,避免在一个市场和法制尚不健全的社会出现弱肉强食的局面。因此,一个和谐社会,不仅要抑制强权对无权者的侵害,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政府不能无视无权者以生命和尊严为代价去换取他们的生存——这对于一个努力建设民主、法治、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是可耻的!

too long~~
落红本是无情物,
化做春泥更护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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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很深刻呢,我赞同其中的观点和分析。
请去倔老头的游记博客:http://wmy7018.blo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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