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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就要丢工作:女性困惑映射社会问题

“作为女性,我很理解生育的女职工需要保障,但作为企业主,我又很希望她们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全国人大代表、福建新大陆集团董事长王晶对记者说,“我很矛盾。”

    尽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但中国女性常常在就业和工作中因为怀孕生育问题受到不平等待遇,这让很多企业颇受微词。此间专家指出,在中国现有的国情下,不能一味地强调企业的责任,只有合理分配责任,让企业有积极性,才能真正保护好女职工的生育权。   

要孩子,还是要工作?     

    今年毕业的大学生孙琳琳在一次人才交流会上,对一家公司的财会职位很感兴趣。然而负责人却在面试时向她提出,必须五年内不得怀孕,否则将不予录用。为了防止口说无凭,对方还提出将以书面的形式签订一份协议,孙琳琳因为求职心切最后还是答应了这个要求。

    当记者问到这家公司时,得到的回答是:公司原来录用了一名女会计,可不到一年她就怀孕了,给单位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这次提出这样的招聘条件也实属无奈。

    据业内人士透露,一些企业要求女职工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怀孕已成为不成文的规矩,因为考虑到生育子女而离岗、抚养孩子影响企业工作的连续性,会增加了单位的成本支出。

    2003年,在邮局工作了7年的湖南省江永县职工周凤芝因为怀孕生孩子丢掉了工作。产假期满后,她多次要求按照休假前的约定上班,但仍被单位解聘。这只是当前中国女职工生育权益受到侵害的一个代表。  
    全国人大代表王晶

    目前,中国女性就业人口有3.3亿。然而因为怀孕生育问题,女性在就业和工作中常常受到歧视。根据《中国妇女法律帮助》的调查,享受“哺乳期特殊保护”的私营企业女职工几乎为零。全国妇联调查显示,有40%的妇女在孕期没有受到特殊保护,因生育等正常生理行为受到权益侵害,要工作,还是要孩子,已经成为困扰许多职业女性,甚至家庭的两难问题。

    法律专家指出:如果真的存在这种女性就业后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怀孕的协议,那么它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企业虽然有用工自主权,但是必须在合乎法律的前提之下。用人单位无权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要求签署此类协议,女职员最好先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最大限度地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丰台区副区长闫傲霜对记者说,“由于就业压力巨大,很多妇女为了保全工作岗位,即使生育、哺乳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只好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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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政府部门不感兴趣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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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一下子又退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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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
我没有搞那个的本事

民间呼吁一下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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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tantan01 at 2005-6-18 13:05:
妇联???
还是法制委员会吧!

妇联怎么啦?同样不错!
行吧,等你当法委会领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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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早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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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

还是法制委员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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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个妇联的头头或者法制委员会的头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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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努力的
黑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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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看tantan 的能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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