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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三次选拔的通知

关于“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三次选拔的通知


根据《关于补充选拔2009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候选人的函》(留金秘发【2009】3068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我校补充选拔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计划
1、选派类别与规模
选派类别:本次选拔仅限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选派规模:本校选派10人。
2、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3、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国家留学基金委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见附件1)。
4、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
5、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专业,师从著名导师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的可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人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硕士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或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品学兼优,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4、身心健康。
5、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6、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三、选派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申请时原则上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应为申请当年或2010年9月底前。
2、申请学费资助候选人须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在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的成绩优良以上、专业基础扎实、具备较大的发展潜力;外方拟接收单位应为公认的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是所在学科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科带头人,在其相关研究领域有突出的贡献,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四、申请及选拔程序
1、采取“导师推荐-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请按以下顺序排序,不需装订):
顺序 材料内容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2 《单位推荐意见表》
3 校内评审意见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提交)
4 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提交)
5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6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 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8 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
9 获奖证书复印件
10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1 学习计划(若暂无外方接受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
12 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提交)
13 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复印件
14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五、选派工作时间安排
1、2009年9月21日前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
2、2009年9月25日前组织候选人登陆国家留学网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上报到留学基金委秘书处。
3、2009年10月中旬(暂定),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予以公布。
4、2009年10月下旬起,符合派出要求的人员开始陆续派出。
六、注意事项
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意向的同学,请抓紧时间联系留学单位和准备书面申请材料。所有书面申请材料请按顺序排放、整理(均需一式三份,无需装订),务请于9月21日下午5:00之前直接送交到研究生院综合处(1号楼727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研究生院
2009年9月14日   
珍  惜
One should be sturdy in hard times,and prudent in happy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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