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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ce 发表于 2009-3-13 23:05

2009奇闻:智障男孩用指甲小剪刀挖ATM机,居然被判11年

摘要:
  2008年10月18日,湖北小伙子刘元元做了件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他在自助银行里,用一把折叠式小剪刀和一张没有余额的储蓄卡,妄图撬开ATM机的出钞孔。因为,如果成功的话,他就能凑到回家的路费。被抓后,刘元元承认了自己想偷钱的念头,但他绝对没有料到,等待自己的,将是11年的有期徒刑。
  
  
  回放:
  1986年出生的刘元元,去年只身来杭州打工,可才做了5天,就因精神障碍的原因被服装厂辞退了。闲极无聊之下,他去自助银行做了那件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用一把折叠小剪刀挖出钞孔。刘元元这一异常行为当时已被监控拍了下来。自助银行的保安迅速报了案。几分钟后,刘元元还在弯腰对付着ATM机,pol.ice就将他逮捕了。当时,未从ATM机得到一分钱的他,显然没有想到,用小剪刀挖出钞孔的动作,会给自己带来那么严重的后果……
  
  今年2月3日,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庭审。对于用剪刀挖出钞孔的动作,刘当庭解释:“我以为取款机就是一个柜门,把它打开了,钱就在里面。”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判决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的安康医院出具的诊断书上显示:刘元元患有精神疾病,智力只有正常人的65%。但是,法院仍以“被告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驳回了被告要求减轻罪行的要求。
  
  
  律师界的不同意见:
  对于这一判决,杭州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长明认为:刘元元应该无罪释放。“理由是,这起案件的盗窃行为根本不成立。” 何长明律师说:“一把折叠式的小剪刀,就是盗窃行为不成立的有力证据!”
  “常人都知道,ATM机是属于高度坚固的机器,想用一把小剪刀将ATM机内的现金取走,显然是不可能的。在法律上,这种行为被称为‘显著不可能’。被告人的行为,犹如拿着弹弓对天射击,并叫嚣‘我要把飞机打下来’!难道这个人应该以‘威胁公共安全罪’被判刑吗?” ”何长明如是说,“反观这个案件,从刘元元的行为来看,他就是在做这样荒谬的事情。”
  “刘元元被诊断有精神障碍,智力也只有正常人的65%,他才会以为拿着小剪刀和储蓄卡,就能从ATM机里窃得现金,在判决的时候,法官只采纳了他负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的认知水品、智力问题,都应该纳入考虑范畴。”何长明说。

gooce 发表于 2009-3-13 23:06

这个社会太幽默了.

紫靖 发表于 2009-3-20 11:32

爱呀,法官是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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