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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et0wangzi 发表于 2007-12-3 14:44

Web2.0是一种理念而不是技术---广州北大青鸟五羊新城电脑培训

据报道称,雅虎近日递交了一份专利申请,声称是他们发明了Web2.0技术,在其申请的专利文档中给出的实例包括各种Web2.0应用,完全可以看成是在说google自定义主页、Pageflakes、Netvibes等典型Web2.0网站,甚至在线RSS阅读器。雅虎称,他们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就开始研究Web2.0技术了。报道还说,如果这份专利获得批准,各家Web2.0公司和网站就不得不面临雅虎律师了。那么,雅虎的专利申请会获得批准吗?Web2.0究竟是一种理念还是技术呢?Web2.0能不能申请专利呢?
  首先,我们必须弄清什么是Web2.0。Web2.0是以Flickr、43Things.com等网站为代表,以Blog、TAG、SNS、RSS、WIKI等社会软件的应用为核心,依据六度分隔、XML、AJAX等新理论和技术实现的互联网新一代模式,这是目前比较权威的解释。这样的解释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是有点莫名所以,其实,再说通俗一点,Web2.0就是一种概念或理念,并不是一个具体的事物,它是互联网发展的一个特定阶段(也即Web1.0的演进阶段),是促成这个阶段的各种技术和相关产品服务的一个称呼。但是,任何理念都是或通过技术创新或通过制度创新来实现,作为web2.0的理念主要是通过技术创新来实现的。那么,又有哪些具体的软件技术来实现Web2.0的功能和服务呢?那就是博客/网志(Blog)、站点摘要(RSS)、百科全书(WIKI)、社会网络(SNS)、对等联网或称点对点(P2P)、即时通讯(IM)等软件技术。这些软件技术有着以下的共同特性:
  1、基于RSS/ATOM/RDF/FOAF等XML数据的同步、聚合和迁移。数据不再和页面、网站混合在一起,它独立了,跟着用户走。现在,用户就能让它们活跃起来。透过对XML数据的处理,这些内容能被自由的组合,被各种应用程序,不论是Web程序还是桌面程序等呈现和处理。
  2、社会性因素。内容跟着用户走,内容又能够被用户自由的组合,也就是说,用户能够自由的借助内容媒介,创建起一个个的社群,发生各种社会性的(网络)行为。此外还有标签以及建立在开放标签系统之上的公众分类法(Folksonomy)。
  3、开放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它是能用来操作组件、应用程序或者操作系统的一组函数。典型的情况下,API由一个或多个提供某种特殊功能的DLL组成。
  正是因为它具有以上特性,所以,Web2.0是许多方面齐头并进又相互牵连的一个新的阶段的到来。Web是一个平台,或者说,Web正在变得可编程,可以执行的Web应用。Web1.0时代,Web只是一个针对人的阅读的发布平台,Web由一个个的超文本链接而成。现在的趋势发生了变化,Web不仅仅是Html文档的天下,它成了交互的场所。从Web1.0到Web2.0的转变,具体的说,从模式上是从读向写、信息共同创造的一个改变;从基本结构上说,则是是由网页向发表/展示工具演变;从工具上,是由互联网浏览器向各类浏览器、RSS阅读器等内容发展;运行机制上,则是自“ClientServer”向“WebServices”的转变;由此,互联网内容的缔造者也由专业人士向普通用户拓展。说白了,Web2.0的精髓就是以人为本,提升用户使用互联网的体验。所以,我们可以说,web2.0是一种抽象的理念,而这种抽象的理念是通过具体的技术来实现的,但我们不能说web2.0就是一种技术。作为一种理念是不能申请专利的,正如没人会把web1.0申请为专利一样。
  另外,作为专利领域的国际通用惯例是: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不授予专利权的,虽然它们具有专利的属性,比如,Blog、IM、WIKI等其实都是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因此它们都不能申请专利,但是,作为组成这些软件的细分技术是可以申请专利的。这就是为什么在IM领域既可以有MSN也可以有QQ,但是,作为组成QQ和MSN的细分技术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作为一种理念的web2.0是不能申请专利的,雅虎申请web2.0专利的愿望肯定会落空的,所以,web2.0网站没必要担心会遭遇到雅虎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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